产品名称能否附加"中华人民共和国"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3 19:36:34
大家好,我公司的产品出口到国外的,公司想在产品的面板(类似于电脑机箱的主面板),印上"中华人民共和国"字样,不知道会不会受到国家法律条规的限制呢?如果有,我应该向什么单位咨询!
有很多其他公司生产的机器都有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字样!
他们为什么就可以使用该字样呢?而们都是大公司的,比如山东蓬莱也有

应该不可以吧,你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。
或者查询一下商标法。。

你好:

产品质量法 规定:

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
(二)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;
(三)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,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;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,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,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;
(四)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;
(五)使用不当,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,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。
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,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。

你说的问题应当属于产品标识的范围。

如果是的话,只要遵循法定的产品标识标准就可以了。

可以咨询一下海关。你们是出口,他们会对出口产品进行详细的规定。

河南 曹静杰律师

你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之前加上“生产地”三个字,就没有问题了。否则是不被允许的

可以附加向生产地之类的字样,否则,绝对是不允许的。请看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解释。

当然限制,通常任何产品均不允许出现你说的字样